具体调整方案是,连续停放计费时间,由现行超过12小时至24小时之内的按12小时计费,调整为超过8小时至24小时之内的按8小时计费。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后,超过部分按上述办法重新计费。规定自4月1日零时起执行,并要求各经营企业做好收费的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