针对我市一些公共场所的停车场存在收费不统一、停车设施不完善的现象,近日,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,根据省物价局《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》精神,市物价局将对七类停车场所服务收费进行核定,今后将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。 据悉,这七类停车场分别是: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;机场、车站、码头、公交枢纽及轨道交通换乘站、医疗机构、游览参观点等配建的停车场;依法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;学校、博物馆、图书馆、青少年宫、体育场馆、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;物流园区、专业市场等配建车场;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停车场所;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的停车场所。此外,交通肇事、违章被强制拖离现场车辆停车服务收费也实行政府定价。 另外,记者了解到,市物价、交警等相关部门正在拟定莆田市停车场管理暂行规定,相关征求意见日前已提交汇总,等市政府正式签批后,即正式施行。 (记者 林英) 来源:湄洲日报 |